上海锦医堂中医馆

上海锦医堂中医馆

在家艾灸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来源:上海锦医堂中医馆    发布日期:2016-11-15    免费在线咨询

  在家艾灸的注意事项

  1、注意体位穴位的准确性:体位一方面要适合艾灸的需要,同时要注意体位舒适、自然,要根据处方找准部位、穴位,以保证艾灸的效果。

  2、专心致志:施灸时要注意思想集中,不要在施灸时分散注意力,以免艾条移动,不在穴位上,徒伤皮肉,浪费时间。对于养生保健灸,则要长期坚持,偶尔灸是不能收到预期效果的。

  3、掌握施灸程序:如果灸的穴位多且分散,应按先背部后胸腹,先头身后四肢的顺序进行。

  4、循序渐进:初次使用灸法要注意掌握好刺激量,先少量、小剂量,如用小艾炷,或灸的时间短一些,壮数少一些。以后再加大剂量。不要一开始就大剂量进行。

  5、防止感染:化脓灸或因施灸不当,局部烫伤可能起疮,产生灸疮,一定不要把疮搞破,如果已经破溃感染,要及时使用消炎药。

  6、注意保暖和防暑:因施灸时要暴露部分体表部位,在冬季要保暖,在夏天高温时要防中暑,同时还要注意室内温度的调节和开换气扇,及时换取新鲜空气。

  7、注意施灸时间:有些病证必须注意施灸时间,如失眠症要在临睡前施灸。不要饭前空腹时和在饭后立即施灸。

  8、防火:现代人的衣着不少是化纤、羽绒等质地的,很容易燃着,因此,施灸时一定要注意防止落火,尤其是用艾炷灸时更要小心,以防艾炷翻滚脱落。用艾条灸后,可将艾条点燃的一头塞人直径比艾条略大的瓶内,以利于熄灭。

  9、注意施灸温度的调节:对于皮肤感觉迟钝者或小儿,用示指和中指置于施灸部位两侧,以感知施灸部位的温度,做到既不致烫伤皮肤,又能收到好的效果。

  10、防止晕灸晕灸:虽不多见,但是一旦晕灸则会出现头晕、眼花、恶心、面色苍白、心慌、汗出等,甚至发生晕倒。出现晕灸后,要立即停灸,并躺下静卧,再加灸足三里,温和灸10分钟左右。

  以上十点就是在家艾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你对自己艾灸的手法不是很自信,那就不要自己在家进行艾灸了,以免出现无法预估的伤害。




标签: 艾灸 防止感染 施灸时间

郑国梁

上海锦医堂坐诊

执业医师 毕业于江西中医药大学,跟随江西名老中医叶家瑞先生从事心脑血管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数十年…【详细】

徐惠娟

上海锦医堂坐诊

中医科主任 60年代毕业于上海中医学院(现上海中医药大学),从事临床工作近50年,贯通中西医学,对各种…【详细】

朱显玉

上海锦医堂坐诊

副主任医师 土家族特色中医专家 出生于中医世家,毕业于湖北省中医学院,拥有近50年的中医诊疗经验,…【详细】

赵国定

上海锦医堂坐诊

主任医师 原黄浦区中心医院副院长 1969年毕业于上海中医学院医疗系,黄浦区领衔特色专科中医心血管专科…【详细】

劳继英

上海锦医堂坐诊

副主任医师 1975年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从事中医临床工作43年,从医经验丰富,具有深厚的中医理论、…【详细】

万健

上海锦医堂坐诊

副主任医师 出身于中医世家,自幼耳濡目染曾祖父衍习下来的祖传秘方,随后考入中医大学,进行系统学…【详细】

王群

上海锦医堂坐诊

副主任医师 副研究员 原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内科专家 从事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内科临床医疗、科研工作…【详细】

朱良玉

上海锦医堂坐诊

主治医师 原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生 上海雷允上、童涵春堂名老中医 上海中医药学会委员 海派…【详细】

崔继芬

上海锦医堂坐诊

崔继芬,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从事妇科临床工作二十余年,曾在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进修,跟随南京…【详细】

钟文华

上海锦医堂坐诊

擅长运用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对各种不孕症及妇科疾病进行确切有效的治疗,在本市和国内中医界有较高…【详细】

问:别把小儿肠胃炎当肠胃感冒

答:小儿肠胃炎通常是由于病毒感染引起的,有时也会携带细菌,该疾病通常在10天左右不药而愈,但由于最初几...【详情】

问:更年期综合症对免疫系统的影响

答:现实生活中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以及情绪紧张的时候,人们往往容易生病,原因何在?医生认为,这就是...【详情】

问:预防失眠症要注意什么?

答:预防失眠症要注意什么? 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①以清淡而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的饮食为宜。 ②参加气功,...【详情】

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83号
健康热线:021-38870653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
医院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83号(文峰广场往南100米) 无假日门诊
乘车路线:地铁六号线五莲路站下;
公交791,799,815,455,405路张杨北路五莲路站下;
公交大桥四线,716,85,981,783路张杨北路博兴路站下。
沪卫(中医)网复审[2014]第10092号